三部門:未經審核通過的醫療處方不得收費和調配
時間:2018-07-16 17:55 來源:中國新聞網 瀏覽次數:15477中新網7月13日電 日前,國家衛健委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三部門印發《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》。《規范》明確,所有處方均應當經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,未經審核通過的處方不得收費和調配。
《規范》共包括7章23條,對處方審核的基本要求、審核依據和流程、審核內容、審核質量管理、培訓等作出規定。通過規范處方審核行為,一方面提高處方審核的質量和效率,促進臨床合理用藥;另一方面體現藥師專業技術價值,轉變藥學服務模式,為患者提供更加優質、人性化的藥學技術服務。
《規范》明確,處方審核是指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運用專業知識與實踐技能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、規章制度與技術規范等,對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處方,進行合法性、規范性和適宜性審核,并作出是否同意調配發藥決定的藥學技術服務。
《規范》要求,所有處方均應當經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,未經審核通過的處方不得收費和調配。從事處方審核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(以下簡稱藥師)應當滿足以下條件:取得藥師及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,具有3年及以上門急診或病區處方調劑工作經驗,接受過處方審核相應崗位的專業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。
《規范》明確,經藥師審核后,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,應當告知處方醫師,建議其修改或者重新開具處方;藥師發現不合理用藥,處方醫師不同意修改時,藥師應當作好記錄并納入處方點評;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時,應當拒絕調配,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記錄,按照有關規定報告。
《規范》指出,處方審核的內容包括合法性審核、規范性審核、適宜性審核等。處方審核質量管理以自我監測評價為主,以行政部門干預評價為輔。應建立并實施處方審核全過程質量管理機制,并建立處方審核質量監測指標體系,對處方審核的數量、質量、效率和效果等進行評價。至少包括處方審核率、處方干預率、處方合理率等。
《規范》要求,醫療機構應當組織對從事處方審核的藥師進行定期培訓和考核。負責處方審核的藥師應當接受繼續教育,不斷更新、補充、拓展知識和能力,提高處方審核水平。